一、總則
2. 項目說明
2.1 項目說明見“談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1項。
3. 定義
3.1 “采購人”系指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
3.2 “談判供應商”系指響應采購方要求,向采購方提交響應文件的單位。
3.3 “★”標志的為實質性條款,如有其中一項不符合即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予以拒絕。
4. 合格的談判供應商
4.1 談判供應商基本資質要求詳見本項目談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2 談判供應商必須向采購人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未經(jīng)向采購人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談判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次采購;
4.3 談判供應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它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guī)。
5. 響應費用
5.1 談判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編寫和提交響應文件有關的費用,無論響應過程和結果如何,采購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競爭性談判文件說明
6. 通知
6.1 對與本項目有關的通知,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將以書面(包括書面材料、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下同)的形式,送達所有與通知有關的已登記備案并領取了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談判供應商(潛在談判供應商),傳真號碼以談判供應商的登記為準。談判供應商應于收到通知后按規(guī)定時間以書面方式予以回復確認。因登記有誤或傳真線路故障導致通知延遲送達或無法送達,采購人或采購機構不承擔責任。
7.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構成
7.1 競爭性談判文件用以闡明談判供應商所需提供的貨物/服務以及其它類似的義務、采購響應程序和合同條款。競爭性談判文件包括如下五部分內容:
第一章 談判邀請
第二章 談判供應商須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技術需求書
第五章 附件--響應文件格式
7.2 談判供應商應認真閱讀競爭性談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guī)范要求等。談判供應商沒有對競爭性談判文件做出全面的實質性響應是談判供應商的風險。采購方有權拒絕沒有對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的響應文件。
8.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談判供應商對競爭性談判文件如有疑問要求澄清,應在談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采購人對談判供應商的澄清要求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將書面答復發(fā)給每個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談判供應商(答復中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8.2 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人可主動地或在解答談判供應商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競爭性談判文件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為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
8.3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談判供應商,并對其具有約束力。談判供應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采購人回函確認。
8.4 為使談判供應商準備響應文件時有充分時間對競爭性談判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采購人可適當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談判供應商。